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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关注(autochat.com.cn)09月11日报道——
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的要求。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

根据《公告》来看,具体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明确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相比原来责任限额,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有较大提高。
二是新费率浮动系数方案内容,明确了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1类细分为5类,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通过引入5类费率浮动系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强险赔付率在各地之间差异较大的问题,提高了部分地区较低水平的交强险赔付率。
这5类方案内的费率浮动因子均有6项,分别为: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其中,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个地区实行费率调整的A方案,浮动比率为最多下浮50%到上调30%;陕西、云南、广西3个地区实行B方案,浮动比率为最多下浮45%到上浮30%等等。
三是规定了切换时间和过渡安排,明确了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此外,《公告》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各银保监局、财产保险公司和相关单位做好交强险各项工作,确保交强险的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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