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汽车行业关注(autochat.com.cn)07月05日报道——
7月1日,长城汽车对外发布2025年6月以及1-6月产销快报。数据显示,6月长城汽车销量为110690辆,同比增长12.86%,其中新能源车销量为36405辆。今年1-6月,长城汽车累计销量为569789辆,同比增长1.81%,其中新能源车销量为160414辆。

目前,长城汽车旗下拥有哈弗、魏牌、坦克、欧拉、长城皮卡五个品牌。细分到各大品牌来分析,6月长城汽车旗下品牌销量同比涨幅最高的是魏牌,同比暴涨246.95%至10197辆;上半年累计销量为34494辆,同比增长73.62%。作为长城汽车旗下高端品牌,目前魏牌在售车型包括蓝山、高山、摩卡,其中,魏牌高山家族——高山7、高山8、高山9于5月13日上市,高山7面向家庭用户,高山8宜家宜商,高山9定位旗舰产品,高山8和高山9售价分别为30.98万元和35.38万元。高山的上市也为魏牌带来了新的销量增长点,以5月零售销量为例,蓝山、高山、摩卡销量分别为3404辆、2254辆和174辆。

从6月销量数据来分析,6月魏牌增长幅度非常明显,但其对长城汽车总销量的贡献并不是特别大,仅占总销量的9.21%。目前,哈弗品牌依然是长城汽车最重要的销量支柱,6月销量为62396辆,同比增长30.73%,占总销量的56.37%;上半年累计销量为321427辆,同比增长7.24%。哈弗品牌在售车型包括哈弗H6、哈弗大狗、哈弗猛龙、哈弗H9、哈弗H5、哈弗二代大狗PHEV、哈弗M6、哈弗枭龙MAX等,其中,哈弗H6车型曾在中国SUV市场连续108个月蝉联销量冠军,但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竞争格局的重塑,哈弗H6的地位面临挤压。对于当前的哈弗品牌而言,未来其仍需推出更具市场竞争力的新车。

其它品牌方面,相比于魏牌和哈弗品牌,6月欧拉品牌、坦克品牌、长城皮卡三大品牌均出现同比下滑。先来看看欧拉品牌,6月销量同比下滑45.55%至3283辆,上半年累计销量同比下滑56.19%至13908辆。作为长城汽车旗下新能源品牌,目前欧拉品牌在售车型包括欧拉好猫、芭蕾猫、闪电猫三款,其中欧拉好猫为走量车型。6月27日,2025款欧拉好猫上市,新车共计推出3款车型,售价8.38-10.38万元,限时焕新价为7.98-9.98万元。同时,2025款欧拉好猫GT木兰版也同步上市,共计推出2款车型,售价分别为9.68万元、10.68万元,限时换新价为9.28万元、10.28万元。作为年度改款车型,新车主要对前脸和内饰进行升级,动力上好猫/好猫GT车型均搭载最大功率126千瓦的驱动电机,匹配容量为45.9千瓦时的磷酸铁锂电池,CLTC工况续航里程为430公里。后续好猫/好猫GT车型能否为欧拉品牌带来更多的销量,静待市场给出答案。

接着来看看坦克品牌,6月销量同比下滑17.22%至21571辆,其中坦克300销量为13455辆;上半年累计销量同比下滑10.67%至103660辆。至于长城皮卡,6月销量同比下滑13.36%至13213辆;上半年累计销量为96228辆,同比增长4.69%。
除了上述五大品牌之外,海外市场也是长城汽车销量来源,6月长城汽车海外市场销量为40068辆,上半年累计销量为197658辆。目前长城汽车正加快海外市场推广,包括山海炮Hi4-T、2.4T长城炮、坦克500 HEV、魏牌蓝山、高山等多款车型已先后在多个海外市场登陆或上市。

综合来说,今年6月只有哈弗品牌和魏牌实现同比增长,而欧拉品牌、坦克品牌、长城皮卡三大品牌均出现同比下滑。现阶段,长城汽车仍处于新能源转型的关键阶段,面对竞争愈发激烈的国内车市,长城汽车仍需不断提升产品的差异化竞争力并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欢迎订阅微信公众号《汽车行业关注》,第一时间汽车行业内幕消息,一起说说汽车圈子那些事。欢迎爆料!微信号autoWechat
阅读量:0
*以上文章留言只代表作者的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与立场,如果你有更多的见解,欢迎投稿分享

今日,据多家媒体报道,原极越汽车公关负责人徐继业已加盟一亩田,担任旗下田野派对主理人。目前,徐继业个人视频号已修改名称为“田野派对一号找货员小徐”。徐继业在该账号简介中介绍自己,外号“北大卖菜哥”,互

在2025广州车展上,长安启源旗下全新小型纯电动SUV——全新启源Q05正式上市,新车共推出6款车型,售价区间为7.99-10.99万元。据了解,全新启源Q05与已经上市的启源Q05并不是同一款车型,

11月23日,小米公司发言人在官方微博针对近期网传所谓“小米汽车工厂内电池产线起火”一事进行回应。官方表示,发生起火的原因是因为操作人员调试操作失误所致。其指出2024年,小米汽车工厂电池车间的生产设


11月22日,北汽集团发布声明称,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收到人民法院就某汽车企业不正当竞争案件作出的一审胜诉判决。法院认定,该企业使用“北汽”及含有“北汽”字样的标识,损害了北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