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汽车行业关注(autochat.com.cn)08月18日报道——
刚刚与大众宣布合作的小鹏汽车,近日又被曝出将收购豪华品牌玛莎拉蒂。
8月17日,一名称为"小鹏汽车空军总司令"的网友在网络发文称:小鹏汽车收购玛莎拉蒂基本实锤,内部会议也明确了新品牌推出。这消息一传出,马上引来了不少网友的关注。大部分的网友都表示:该消息的可信度很低,玛莎拉蒂哪里那么容易收购,好歹是老品牌真不至于。双方合作做电车倒是有可能。不过,还是有小部分网友表示:也不是不可能,蹲个后续。




针对该传闻,有媒体联系了小鹏汽车相关负责人,其回应表示:有关传闻属于谣言,没有相关收购事项。此外,还有媒体在网络发出了一张与小鹏汽车CEO何小鹏的聊天对话截图,何小鹏也对此表示,都是谣言。

实际上,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车企们收购、购买及双方携手合作的消息也时常发生。7月初,就有媒体报道,为了提升电动汽车的竞争力,奥迪或将向中国车企购买电动车平台授权,以缩短其车型的开发时间。当时该消息一传出,市场上也不少的业内人士猜测或是小鹏汽车、蔚来汽车、吉利汽车及比亚迪等。不过,最后奥迪选择的合作的是上汽集团。7月21日,奥迪及上汽双方发布消息称,双方将共同研发电动车。7月27日,上汽集团与奥迪签署谅解备忘录,双方将结合各自优势,加快上汽奥迪全新电动车型开发,以满足中国用户对高端电动智能网联汽车的需求。

更爆炸性的新闻是,在7月26日晚间,小鹏汽车及大众汽车双方宣布将携手造车。两家车企签署战略技术合作和少数股权投资框架协议,并达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未来将面向中国中型车市场,共同开发两款大众汽车品牌的电动车型。此外,作为战略合作的一部分,大众汽车将向小鹏汽车增资约7亿美元,以每ADS15美元的价格收购小鹏汽车约4.99%的股权,以观察员身份在小鹏汽车董事会中占有一席之地。交易完成后,大众汽车将成为小鹏汽车第三大股东。该消息在当日带来很多的关注度,使得小鹏汽车二级市场大幅上涨,创近来的股价新高。截至7月26日收盘,小鹏汽车美股收涨26.69%,报19.46美元/股,总市值为168.5亿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小鹏汽车与大众汽车还未宣布合作之前,由于销量低迷,财报不理想,一度不被市场所看好。据小鹏汽车发布的一季度财报显示,一季度小鹏汽车总营收40.3亿元,同比下滑45.9%。其中汽车销售收入为35.1亿元,同比下滑49.8%。毛利率为1.7%,低于去年同期的12.2%。一季度毛利率是小鹏近三年以来首次出现负的汽车毛利率。对于一季度毛利率的减少,官方表示,主要由于一季度价格战中小鹏进行“新春调价”销售促销增加,以及新能源汽车补贴届满所致。一季度小鹏汽车净亏损23.4亿元,同比增长37.6%,截止2022年年底,小鹏汽车现金储备为383亿元人民币。或在这样的财务背景下,想要收购玛莎拉蒂还是有点难度的。

相关资料显示:玛莎拉蒂在1914年12月1日成立,公司总部设于摩德纳(Modena),是国际知名豪华车品牌。1968年,玛莎拉蒂与法国雪铁龙及意大利菲亚特结成联盟,生产雪铁龙SM车,但由于SM车型销量低迷及石油危机,使得玛莎拉蒂一度濒临破产。直至1975年德托马索轿车公司向玛莎拉蒂注入38%的资金、意大利政府注入其余62%资金,玛莎拉蒂公司才最终得以脱离困境,1993年菲亚特公司收购了玛莎拉蒂公司。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玛莎拉蒂交付车辆超15300辆,净营收为13.09亿欧元,同比增长39%。
欢迎订阅微信公众号《汽车行业关注》,第一时间汽车行业内幕消息,一起说说汽车圈子那些事。欢迎爆料!微信号autoWechat
阅读量:0
*以上文章留言只代表作者的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与立场,如果你有更多的见解,欢迎投稿分享

12月22日晚间,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吉利汽车”)在港交所发布公告,正式宣布完成极氪私有化。吉利汽车在公告中表示,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包括私有化及合并事项)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达成,有关交易已

日前,一汽大众捷达汽车科技(四川)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聂强,注册资本30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动机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等。股东信息显示,捷达科技公司由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12月21日,沃尔沃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袁小林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务,由胡彦杭(HU YANHANG)接任。此外,12月22日,沃尔沃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多

12月22日,星途汽车举办“星途品牌之夜”宣布进入3.0时代,品牌同步发布全新的品牌定位,定位“全球性能豪华品牌创新者”,并发布ES、ET两大产品系列及ES8、ES7 GT、ET8、ET9四款新车。与

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显示,12月22日,观致汽车有限公司(下称“观致汽车”)新增一则破产审查案件,申请人为深圳欣本供应链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为观致汽车有限公司,经办法院为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