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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反垄断最新罚单:上汽通用汽车价格垄断被罚款2.01亿元

来源:汽车行业关注 剑客  评论()  2016-12-23 18:43:48

汽车行业关注12月23日讯- 汽车行业迎来了最新的一张反垄断罚单。据央视报道,今天下午,上海市物价局对外发布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价格垄断案处罚决定,对上汽通用公司与其经销商达成垄断协议,限定凯迪拉克SRX、雪佛兰创酷、别克全新英朗等车型最低销售价格的价格垄断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上汽通用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上一年度涉案产品销售额4%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01亿元。

这张反垄断罚单的到来其实早有预兆,11月26日举行的“中国进口车高层论谈”上,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对外界称:“今年年底之前,会再对一个企业作出处罚。”12月14日中国日报网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透露,中国将对一家美国车企的垄断行为进行处罚。

今天,上海市物价局正式对外发布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价格垄断案处罚决定,对上汽通用公司与其经销商达成垄断协议,限定相关车型最低销售价格的价格垄断行为依法罚款2.01亿元。

经过相关部门历时两年多的调查发现,上汽通用公司上海营销部门通过发布《区域价格通知》、《市场竞争动态》和《价格指导公告》等文件,限定经销商销售凯迪拉克SRX、雪佛兰创酷、别克全新英朗等车型的最低价格,并通过雇佣第三方公司暗访、网上监测等手段,对经销商的销售价格进行监控。对不遵守价格限制的经销商,上汽通用通过公示暗访报告、约谈违规经销商等方式要求经销商调整销售价格,通过暂停供给热销车型、发布《违规处罚通告》进行罚款、扣除销售返利等方式对经销商进行处罚。

通过上述手段,上汽通用公司对经销商向消费者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进行了限定,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相关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价格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并考虑到在调查过程中上汽通用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主动进行整改等因素,依法责令上汽通用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上一年度涉案产品销售额4%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01亿元。

《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已查处一系列汽车和零部件价格垄断案。此前已经有4家整车厂商遭到处罚。其中东风日产汽车销售公司被罚款1.233亿元,其广州地区17家经销商被罚款1912万元,两方合计处罚1.4242亿元。奥迪、克莱斯勒、奔驰也因为违反垄断法被处罚,奔驰公司被江苏省物价局认定价格垄断,罚款3.5亿元,并对部分经销商罚款786.9万元。而3.57亿元的金额,也成为中国汽车反垄断处罚史上单品牌最高罚单。此外,奥迪被罚2.4858亿元,克莱斯勒被罚3168.20万元。

加上此前2014年8月份开出的湖北四家宝马经销商反垄断罚单160万元,和同一时间对12家日本汽配企业开出的12.35亿反垄断罚单,目前上汽通用已经是汽车行业开出的第7张反垄断罚单。随着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将在2017年落地,发展改革委价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南的制定将促进反垄断执法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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