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关注(autochat.com.cn)1月25日报道——
相信每个车主在喜提新车之际应该是怀着“春风得意马蹄疾”的心情。可是在江门的谭女士身上却发生了怪事,新车竟存在保养记录?而且谭女士在无法对“新车”进行二保的情况下,起诉经销商竟失败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7年12月24日,谭女士在骏马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宝沃BX7汽车,在与经销商登记并签订了售后服务协议后,骏马通承诺谭女士作为首任车主享受终身免费包修服务,并免费进行首保、二保。可是令谭女士感到奇怪的是,2018年2月11日她到骏马通进行续保时被告知车辆信息不对而且该车已经做了首保后,4s店售后人员将谭女士的车进行保养后,就不给她签保养记录了。
过了7个月,谭女士再去要求店家做二保,依旧不行。这时才发现,在宝沃厂家的质保系统上,谭女士车辆所登记的车主信息,竟然是第三者。发票记录和车牌均与谭女士登记的不同,明显看出这辆车已经过了首保和二保。谭女士说:“这辆车在我买车的半年之前已经销售过,而且做了两次保养,按照厂家规定,我不是第一任车主,没办法享受终身免费包修。”因此谭女士表示,骏马通隐瞒了车辆曾经销售的事实,而且隐藏了保养记录,剥夺了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且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骏马通不认同谭女士的说法。据骏马通关于这辆车的资料显示,2017年3月,有第三者给了3800元定金订购该车,只是后来交易没成功。但骏马通早已用第三者信息开出发票并向厂家申报车辆出库,于是该车辆一直停在公司停车场并未使用。
4s店对此回应谭女士,“向厂家申请首保、二保经费,一个车架号只能申请一次,所以在2017年7月和12月,用了第三者名义做两次保养记录并向厂家申请经费,但并没有实际进行保修。”并声明在谭女士购车前已经告知这辆车为库存车,没有隐瞒车主而且车肯定是新车,目前系统内的车主信息已经更新为谭女士,她能以首任车主身份享受服务。谭女士对4s店的解释表示不满,对销售人员当时告知的“库存车”并没有清楚的概念而且销售人员也没对谭女士提过这辆车有过首保、二保的保养记录。称“外行人根本不知道库存车指出过库的车辆”,“也就是说我还是没办法以首任车主的身份享受厂家服务”。

双方协商未果,谭女士将骏马通告上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以骏马通销售时存在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要求对方解除销售合同并“退一赔三”。2018年12月,江门市法院认为车辆信息可以公开查到,销售方并无隐瞒意图。驳回了谭女士的诉讼请求,表示:“虽然隐瞒了案涉车辆的有关信息,但并未影响车辆的整体安全性能和使用性能,也未影响谭女士作为首任车主的相关权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骏马通公司存在隐瞒相关信息的主观故意。骏马通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虽一定程度侵犯了谭女士的知情权,但尚不构成欺诈”。谭女士仍然坚持起诉骏马通,称“我去汽车销售店买车,肯定认为是一手车,从来不会去想这辆车有任何问题,怎么会主动去查?就算车辆之前有过什么问题,买车的时候骏马通也应该清楚说明,而不是让我自己去查。而且查询的途径只有行内人才知道,我们这些外行人根本不知道从哪里查起。”
目前,谭女士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经决定再次上诉。
据相关律师对这件案件的说法,上述提前出库、申请保养经费行为在汽车销售业内称之为“虚假出库”。车商对购车者的告知应该清晰明了,尤其是车辆的出库情况,这关系到消费者买车时能够享受的售后服务时限等问题,这也是包含在销售服务内的。有业内人士推测这件事或将影响车辆未来交易。
提醒下准备喜提爱车的车主们,在提新车时一定要注意下车子的信息,在确认无误后再签订协议。汽车销售商也要及时将车子的信息向车主讲清,在确认车主理解后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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