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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55万购进口车 车管所:系天津爆炸事故车辆不能上牌

来源:汽车行业关注 林悦凯  评论()  2016-12-06 17:13:30

2016年,作为越野爱好者的刘先生在四川华星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看中了Jeep大切诺基,并在11月14日订车,刘先生订下一辆黑色Jeep大切诺基,汽车全款554900元,首付254900元,剩下30万贷款两年还清。11月17日,刘先生正式提车。

而在11月28号时,在4S店上户专员的带领下,刘先生前往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上户,但却被告知上不了牌,车管所工作人员出具一份《机动车登记业务告知书》,认定“该车车辆识别代号为8·12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车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经销商4S店和厂商克莱斯勒(中国)总部均表示,车辆是2016年2月出厂的新车,进入海关时间也是2016年,与2015年的天津港事故毫无关系。

四川华星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田先生说道:“事情发生后,我们也在主动处理。给出消费者两种选择方案,一是全款退车,二是换车”。

对于车辆信息,田先生出示了两份单据原件并说道:“我们向刘先生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上面清晰地写明是2016年2月份出厂,2016年3月29日抵达天津海关口岸。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也写明,车辆是2016年3月29日入境的。不可能与2015年天津港事件有关”。

刘先生并不认可给出的答复,双方将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刘先生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讨3倍赔偿。

刘先生表示,接下来自己将会走法律程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可以全额退款,并要求销售商三倍赔偿。”“我就是想要个说法,这个车到底是咋回事、从哪来的?希望4S店还公众一个真相,也希望以此警醒广大购车者。”

律师解释道:“如果4S店明知是天津港事故车辆依然销售,那就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索赔。如果4S店并不知情,或成都车管所错误判断,那么4S店就不涉嫌欺诈,4S店只需要全款退车即可。”

至于事件的结局,还有待法院的判决。(文章源来自于成都商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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